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6
3.校领导陪餐制度..............................................................................................7
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
5.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9
6.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10
7.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1
8.食堂采购管理制度........................................................................................12
9.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工作制度...........................13
10.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登记制度.........................16
1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台账记录制度................................18
12.食堂专账核算制度......................................................................................19
13.食堂财务公开制度......................................................................................20
14.食堂用餐信息公开制度...............................................................................20
15.食堂意见反馈制度......................................................................................23
16.学校食堂标识管理制度...............................................................................24
17.学校食堂档案管理制度...............................................................................25
18.食品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27
19.食品贮存管理制度......................................................................................28
20.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管理制度................................................................29
21.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与控制制度....................................................................31
22.食品留样制度.............................................................................................36
23.餐具、工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38
2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40
25.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41
26.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校验制度......................................43
27.配餐管理制度.............................................................................................44
28.投诉处理制度.............................................................................................45
29.有害生物防治制度......................................................................................45
30.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44
31.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45
32.“互联网+明厨亮灶”制度........................................................................46
33.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47
3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48
35.学生就餐安全管理制度..............................................................................49
36.膳食委员会管理制度..................................................................................49
37.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50
38.饮用水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5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第三方经营管理的食堂)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每个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1.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2.学校在招聘食堂工作人员时,在确定拟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名单后,应到属地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对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坚决不予聘用。
3.学校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督促其落实。
2.建立落实校长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4.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食堂要实行封闭管理,及时关闭食堂出入口,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6.学校应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餐厅或校内其他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屏幕,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明厨亮灶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7.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开放日的管理,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应通过监控视频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情况。
8.采用集中配餐方式提供学生用餐的,配餐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学校要按规定与配餐企业签订规范的配餐合同,对食品安全问题及责任进行明确界定。配餐企业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和专用密闭运输容器,并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洗、消毒。食品烧熟到食用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小时,食品温度要达标。
1.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定期开展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和预防食物中毒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120等电话。
3.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为学校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证件到期的按规定及时换领新证,有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3.建立健全并落实校长陪餐制、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修订完善。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放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无法办理健康证的一律不得录用。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5.督促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考核不合格需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平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培训记录和考试记录。
6.落实晨午检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要从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8.每学期在师生中开展食堂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普遍反映问题集中进行整改,促进食堂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9.定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开放日期间,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区域,应通过监控视频让家长了解食堂管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不断改善提升食堂饭菜质量。
10.定期检查维护食堂的各项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校领导陪餐制度
为做好校领导陪餐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就餐中的问题,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校级领导陪餐制,陪餐领导按值班表的安排每日按时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2.学校统一制定陪餐计划表,陪餐领导按计划表安排做好陪餐工作,严格履行职责。陪餐领导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与学校分管领导协调,在就餐前指定其他领导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3.陪餐领导与学生一起用餐,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在陪餐记录表上签字。
4.陪餐记录表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领导签名等。陪餐领导每餐后要做好陪餐记录。
5.食堂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看陪餐记录表,整理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学校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2.食堂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组织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随时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健康证到期前,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新健康证。
3.新入职或新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为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管理,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有急性发热、头痛、化脓性皮炎、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劝其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待病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上岗。凡发现有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须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2.每天做好食堂工作人员晨检检查记录,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检查结果要求真实、准确。
3.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情况及工作衣帽等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为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3.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4.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首饰加工食品。
5.从事面点、配菜等加工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或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6.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或佩戴一次性手套,售饭菜、送食品等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7.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9.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10.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擤鼻涕、挠痒、掏耳朵、剔牙和嬉戏打闹。
11.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12.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教育后仍不改者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新员工上岗前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2.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培训要落实时间、人员、内容,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3.培训内容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2.食堂采购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到指定厂家做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不得私自采购其他厂商的产品,要严格采购审验制度,做好索证工作。
3.采购员要严格执行所采购原料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根据食谱计划采购,采购食物要精挑细选,确保新鲜卫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不新鲜以及过期物品,严防食物中毒。
4.采购食物要完整保留相关支出票据,建立台账,以备月底核账,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大宗物品入库时要有库管员签字确认。
5.食堂食材采购要及时,经常观察使用量,要适当留有库存以备急用。
6.采购物品不准虚报价格,严禁索取或接受供货方的回扣。
7.原料出入库台账要记录规范,索证工作要认真细致,保管好各类票据和合格证明,装订成册。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工作制度
为加强食堂各类食品的供货质量安全,规范食品原材料供货行为,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证”是指: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初级农副食品供货商(人)住所(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2.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票”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4.采购方必须确认直接供货商的资质,索要并查验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票据。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复印件。
5.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6.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7.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8.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9.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0.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11.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13.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4.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5.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16.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到期证照及时索要更新,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验收和登记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2.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1)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①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②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③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④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⑤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⑥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学校食堂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⑧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2)入库查验和记录
①外观查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在保质期内。
②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无具体要求且需冷冻或冷藏的食品,其温度可参考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的相关温度要求。
(3)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如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则应立即退换,不可以进入食堂加工环节。
(4)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③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分类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台账,并妥善保存各种台账,以便溯源备查。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台账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擅自销毁台账。
4.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台账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台账记录工作,坚持每日登记台账,登记台账内容与采购食品和票证要相符,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负责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2.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台账格式要参照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相关表格。
3.对索取的证票要建立档案和进货查验台账,可按供应商、供货品种、进货时间等多种分类方式建档保存,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4.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
5.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期、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堂专账核算制度
为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2.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学校食堂食品原则实行定点采购。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确认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5)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3.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1)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2)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公示“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3)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4.学校财务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公开食堂财务账目,定期对食堂账目进行清查,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5.学校管理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食堂财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财务行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对学校食堂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公开的目的。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使用透明度,即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弊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不正之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财务公开的内容。学校食堂的收入项目及金额;学校食堂的支出项目及金额;学校食堂的盈余或亏损。
3.财务公开的形式。学校食堂经费的总体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在学校食堂公开栏内公示。
4.财务公开的时间。采取每月公开一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