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 “健康第一” 教育理念,保障校园餐 “卫生、安全、可口、营养健康”,根据《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 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等各类供餐模式,涵盖食品安全管理全流程及膳食经费收支、核算、监管等环节。
第三条 核心原则:坚持校长第一责任、师生主体地位、家长全程监督、经费专款专用,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节 责任架构
第四条 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后勤、财务负责人及教师、学生、家长代表,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专题会议,梳理风险管控清单。
第五条 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 1 次现场办公会,解决食品安全实际问题;500 人以上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由副校长兼任),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
第六条 建立三级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总监:拟定制度、组织风险防控、开展应急演练
食品安全员:落实过程管控、记录健康状况、整改隐患
从业人员:执行操作规范、报告异常情况
第二节 场所与设施管理
第七条 食堂建筑符合生熟分开原则,食品处理区设置清洗、切配、烹饪专区,配备冷藏冷冻设备、消毒保洁设施及有害生物防治装置。
第八条 每月校验清洗消毒设备,每季度开展环境检测,相关记录留存不少于 6 个月;卫生间远离食品处理区,设置感应式洗手设施。
第三节 关键环节管控
第九条 食材采购管理:
1.大宗食材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2.实行 “双人联检” 查验制度,核对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凭证,索证索票留存 2 年以上
3.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及来源不明的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