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和新课程标准关于教学设计的要求,切实提升教师备课的实效性和研究性,推动备课从"写教案"向"做研究"转型,结合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在岗任课教师,含专任教师、跨学科兼课教师及外聘代课教师。教辅人员如承担教学任务,同样纳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以学期为周期,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集中评价(期中、期末各一次),同时结合日常教学巡查和推门听课的备课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日常抽查成绩占学期总评的30%,集中评价占70%。
第四条 本细则采用120分制,设置"基础分""发展分""协作分"三大板块。基础分考查备课的基本规范和设计质量,发展分考查教师的反思改进能力和专业成长意识,协作分考查集体备课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三个板块相互关联但独立计分,最终折算为百分制纳入教师学期绩效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备课质量考核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为成员。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核时间、汇总考核结果;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考核的具体实施和质量把关。
第六条 考核采用"自评+互评+组评"三级评价模式。教师先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自评表,然后由同备课组教师交叉互评,最后由教研组长或指定的骨干教师进行终评。三级评价的权重比为2:3:5。
第七条 每次考核随机抽取教师近两周内的3份教案(含1份新授课、1份复习课或练习课、1份自选),取三份教案的平均分作为本次考核成绩。抽取方式由教务处在考核当日通过随机编号确定,教师不得提前准备或临时补写。
第八条 电子教案和纸质教案均可参评,不限定备课载体形式,但必须能完整呈现备课全过程的痕迹(包括修改批注、二次备课标记等)。纯粹从网络下载未经任何修改的教案,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该份教案计0分。
第三章 评分标准
本细则将备课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评价,每个阶段设置若干关键观测点,采用量规方式对各观测点进行等级评定。
第一板块:基础分(60分)
课前研究阶段考查教师在动笔写教案之前所做的功课,包括对课标的研读、对教材的分析和对学生起点的判断。本部分设置4个观测点,各观测点按量规评定等级后折算对应分值。
观测点1:课标研读(5分)
观测点2:教材分析(6分)
观测点3:学生起点判断(5分)
观测点4:资源预备(4分)
教学方案设计是备课的核心环节,重点考查教师将课前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教学方案的能力。本部分设置6个观测点。
观测点5:目标表述(7分)
关键观测清单(逐项检核,符合一项得相应分值):
(1)目标数量适切,一般不超过3个主目标(2分)
(2)使用可观察、可检测的行为动词描述预期学习结果,如"能够辨别""能够独立完成""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解释"等(2分)
(3)目标中包含达成条件或情境说明,如"在小组讨论后""借助数形结合的方法"等(2分)
(4)至少有1个目标指向高阶思维或学科核心素养(1分)
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的,本观测点得1分。
观测点6:教学环节与时间规划(8分)
观测点7:核心活动设计(10分)
观测点8:分层设计与差异化措施(5分)
关键观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