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各类违规征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规范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师、职工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等所有参与或涉及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要求,规范教材教辅资料征订行为,确保征订工作合法合规。
第五条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工作应当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各方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坚持责任明确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教材教辅征订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第七条 坚持教育惩戒相结合原则。在严肃追责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促使相关人员深刻认识错误,切实改正行为,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
第八条 未经授权擅自征订行为
(一)未经学校统一安排,个人或年级组擅自组织学生征订教材教辅资料的;
(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征订省定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
(三)超出规定数量和范围征订教材教辅资料的。
第九条 强制征订违规行为
(一)通过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材教辅资料的; (二)将购买教材教辅资料与学生成绩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的;
(三)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诱导或暗示学生必须购买特定教辅资料的; (四)采用集体订购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的。
第十条 违规牟利行为
(一)在教材教辅征订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回扣、礼品、礼金的;
(二)与供应商勾结,通过虚抬价格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条件获取利益的;
(四)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收取额外费用的。
第十一条 程序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的;
(二)未履行公示义务,征订信息不透明的;
(三)未建立征订工作档案,相关材料保存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