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XXX小学,英文表述为XXXX。官网:
XXXXXX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为XX市XX区XX路XXX号,邮政编码为XXX。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经注册具有民事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按行政划分的地段,接收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五个年级20-22个教学班。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培养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学生;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敬业进取、教有特色的科研型骨干教师。
学校的校训是: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学校的校风是:平等、自励。
第七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发展为中心,促进每个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成就热爱学习,健康快乐的儿童,造就热爱学生、精于教学的教师,建设师生喜爱、生动发展的优质学校,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八条学校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讲文明、有担当、善合作,有理想的人,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第九条校标:XXXX
第二章主管部门与学校
第十条学校由杨浦区教育局主管。主管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主管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主管者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主管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
条件保障,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按照《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课题研究、课程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依照《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学校的义务:
(一)学校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小学阶段五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三)积极支持工会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相关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须经杨浦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起草制(修)订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