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榜样,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评优制度。
1.全面性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表现。
2.公正性原则:评选过程公开透明,标准明确统一,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靠,能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认可。
3.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优表彰,激发学生的进取精神,促进学生不断自我完善和提升。
(一)学业优秀奖
1.三好学生
思想品德: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评定为优。
学业成绩: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期末考试各科成绩总分在班级排名前20%,且单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满分100分制)或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其他计分制),体育成绩达标。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测评成绩良好以上。
2.学习标兵
学业成绩:在某一学科领域表现极为突出,单科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或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成绩,且其他学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学习态度:学习兴趣浓厚,有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和方法,能够积极带动班级学习氛围,经常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难题。
(二)品德模范奖